百色市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_极速nba直播体育直播吧在线观看_极速nba直播体育直播吧在线观看

百色市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表时间: 2024-01-23 14:54:10 来源:极速nba直播体育直播吧在线观看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百色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分子,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田东县大洋酒业经销部无证生产、以酒精勾兑酒冒充粮食酒和冒用他人企业名销售散装白酒案

  2021年8月,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田东县大洋酒业经销部未经许可从事散装白酒生产、以酒精勾兑酒冒充粮食酒和冒用他人企业名销售其生产的散装白酒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散装白酒1852.5公斤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3690.429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初,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田东县大洋酒业经销部私自用水和酒精勾兑大量假酒,并将勾兑的假酒销往广西各市县及广东一些地区。经查,田东县大洋酒业经销部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田东县平马镇梅桑村雷洪领屯以食用酒精勾兑的方式生产加工出20°至60°不同度数的散装白酒,并冒用重庆某酒业有限公司和云南丘北某酒业有限公司名义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止,共生产销售散装白酒221752.5公斤,货值217.084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但由于当事人在长期生产散装白酒过程中,未依规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且冒用他人名义将其生产的散装白酒(酒精勾兑酒)冒充粮食酿造酒进行销售,有着非常明显的主观故意;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故意隐瞒生产散装白酒的事实,不如实提供生产散装白酒的数量、金额及违法来得到的,拒不承认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属从重处罚事由;虽然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未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成份,但其具有从重情节,且非法经营时间长,违法手段恶劣,货值金额巨大,社会危害后果较严重,按照过罚相当、综合裁量的原则,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对加工生产酒类产品的企业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对这一些企业的储藏仓库、各车间的卫生条件要求比较严格,要设有生化室、精密仪器室、检验室、留样室等硬件设施,质检机构要完备,一般的小作坊根本不具备以食用酒精配制白酒的条件,只允许通过酿造的方式生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无证生产白酒等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西德保县黄酒厂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1年8月,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西德保县黄酒厂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的配制酒〔成品酒31457瓶(杯)、半成品酒19.5325吨〕,罚款181.517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9月,广西德保县黄酒厂生产销售的配制酒经检验测试出含有非食品原料“艾地那非”。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期间,在未建立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于2014年间利用互联网购买了一批中药材提取物浸泡成3吨酒。2016年底,当事人将浸泡酒加工生产出不一样的规格共23个批次的德保雄蚧酒、百粤雄睾酒对外销售,货值金额90758.50元。经检验,23个批次成品酒和半成品酒均含有“艾地那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涉及的“艾地那非”,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是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该案的严厉查处,可以有力警示和震慑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2021年8月,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行为,作出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及检验不合格的肉类11467.7kg、罚款673.56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百色市公安局田阳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田阳县五村镇大路村大路屯24号农某某房屋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房屋冻库内贮存有肉类产品共11467.7kg,货值金额33.6781万元,上述肉类产品无任何检验、检疫印章或标志及其检验、检疫合格证。经查,当事人与靖西市龙邦镇边境口岸一陌生卖家以每吨14000元的价格购买猪脚和猪下水共10吨的冻品至田阳区五村镇大路村大路屯24号销售,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材料。经送检,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猪下水检验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属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猪肉是餐桌上重要的动物性食品之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强化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猪肉经营者以及农村流动摊贩生猪产品来源和“两证两章一报告”查验等情况,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和法规,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防止问题肉品流向餐桌。

  四、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果县华佗眼科设备商贸有限公司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1年4月,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果县华佗眼科设备商贸有限公司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平果县华佗眼科设备商贸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3家分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在商业活动中打出公司的名气,提高消费者的认可度,在公司总店和3个分店门头(含招牌、玻璃幕墙、门等)、店内装饰以及经营过程中使用或展示的销售单据、配镜单、眼镜布(盒)、价格标签、视力表、牌匾、锦旗等,突出使用“华佗眼科”、“华佗眼科视光中心”、“华佗眼科配镜中心”等字样进行商业宣传,并在华佗眼科配镜单中标注“平果门诊部 咨询电线”、在粘贴的视力表中标注“华佗眼科门诊部”等内容。并分别以“平果县华佗眼科”、“平果县华佗眼科工会委员会”的名义对外组织开展“关爱眼睛”等商业宣传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故意混淆眼科和眼科设备的概念,足以使公众误认为是一家具有医疗资质的眼科机构,对众多购买的人购买行为产生了实质影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和消费的人的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为了争夺交易机会,采取不正当手段,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对于此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五、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百色市田阳区原教智立方幼儿园有限公司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价格违法案

  2021年7月,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百色市田阳区原教智立方幼儿园有限公司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令当事人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194310元,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百色市田阳区原教智立方幼儿园有限公司进行2021年春季学期价格收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秋季学期和2021年春季学期,在收取除保育费、教育费、伙食费外,自立名目违规向学生家长收取“绘画班”“数学班”“舞蹈班”“小主持人 ”“拼音班”五个项目价款共计194310元,未出具任何收费票据及凭证给家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的文件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另外的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等费用”。该案的查办,对幼儿园收费乱象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维护了群众利益,对规范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六、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百色市田阳区盛高笑笑幼儿园有限公司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价格违法案

  2021年6月,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百色市田阳区盛高笑笑幼儿园有限公司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令当事人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40220元,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百色市田阳区盛高笑笑幼儿园有限公司进行2021年春季学期价格收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违规向家长收取门禁卡(接送卡)费用。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春季开学期间,除了正常收取保育费、教育费、伙食费外,自立名目违规增设向家长收取50元一张的门禁卡(接送卡)的收费项目。期间,当事人共向451名家长发放1161张门禁卡,收取费用402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收费项目]“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可向学生收学费或保教费或培训费(以下统称学费)、住宿费、服务性和代收费。”当事人违规收取门禁卡(接送卡)费用,加重了家长的负担,对于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2021年7月,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百色市右江区大全五金家具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假冒专利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的神州智能系列指纹锁在其外包装上印有“世界新创 发明专利”的醒目字样,现场检查该锁相关说明,未曾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的相关证据。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同广州市积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每把1280元的价格购进神州智能系列指纹锁10把。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售出2把,出售的收益4000元。当事人和生产商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提供与该产品有关的发明专利证书,该产品属于假冒专利产品。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实践中,一些经销商存在错误的认识,认为只要“主观 不知情,客观能提供合法来源”、“只是销售方,不是制造方” 或者“产品都未售出,并未产生销售事实”等等,就不构成违法,从而疏于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本案的处理对经销商具有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

  八、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严某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0号车用柴油(VI)案

  2021年5月,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严某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0号车用柴油(VI)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柴油产品2.89吨,罚没款5.209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在平果市马头镇那里社区板可屯发现当事人涉嫌非法经营0号车用柴油。经查,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送货上门的方式向南宁杨某某购进了5吨0号车用柴油在平果辖区内销售,被查获时剩余2.89吨尚未销售,执法人员对剩余油品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存在“含硫量:1214mg/kg、密度:852.7kg/m3”等两个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规定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案油品货值金额25800元,违法来得到的49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硫含量超标的柴油,不仅会严重腐蚀车辆发动机等部件,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同时严重污染大气,破坏建筑物外表,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对于侵害人体健康、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九、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田林果悠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外经营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案

  2021年5月,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田林果悠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罚没款87257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位于田林县易地搬迁安置点乐安社区办公室右侧第一、二间铺面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外销售的芒果糕、芒果干、木瓜干等食品标签标识“生产许可证:SC274,产地:广西百色田林县,生产商:广西百色果优然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对外销售的田林黑米标签标识:“产品的名字为黑大米,产地:广西.田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3,生产商:田林县丰益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出名”等内容。经查,广西百色果优然食品有限公司的地址为百色市右江区,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024,当事人从未得到广西百色果优然食品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且田林县丰益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也从未生产经营过黑大米。当事人伪造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经营芒果糕、芒果干、木瓜干等食品,并冒用田林县丰益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名义经营黑米。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7393元,违法来得到的29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经营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广西地方法规作出了更为具体和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标明的食品标签内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对食品标签有关内容做了细化,明确将生产经营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禁止规定,为此类案件的查处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法律依据。

  十、西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西林县广洁洗涤消毒中心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定种类设备作业案

  2021年6月,西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林县广洁洗涤消毒中心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定种类设备作业的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西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西林县广洁洗涤消毒中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锅炉工王荣海正在从事锅炉作业,但未能提供相关资格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限期予以改正。2021年4月,执法人员对西林县广洁洗涤消毒中心依法进行回访,发现该公司未对《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指令书》中整改的事项进行整改,锅炉工王荣海仍从事锅炉作业。经查,西林县广洁洗涤消毒中心于2021年2月15日起雇用王荣海从事烧锅炉工作,至执法人员回访时止,王荣海一直未取得相关资格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持种设施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西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特定种类设备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全市特种设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此案的查处,有力推动了特定种类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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